导航菜单
首页 >  内蒙古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获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获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保证培养质量,明确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学术成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学术成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治区一流学科(包括一流拔尖学科、一流拔尖培育学科、一流建设学科):

1.发表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参考:中科院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

2.发表较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参考:中科院SCI三区期刊论文或本研究方向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英文期刊论文;

3.发表其他类期刊学术论文(参考:中科院SCI四区期刊论文或本研究方向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为英文期刊论文。

(二)非自治区一流学科(不包括文科类学科):

1.发表较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参考:中科院SCI三区期刊论文)1篇;

2.发表其他类期刊学术论文(参考:中科院SCI四区期刊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或本研究方向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英文期刊论文。

(三)文科类学科:

1.发表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参考:内蒙古农业大学认定的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中的A类期刊论文)1篇;

2.发表较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

(1)发表较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参考:内蒙古农业大学认定的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中的 B 类期刊论文)2篇;

(2)发表较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参考:内蒙古农业大学认定的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中的 B1 类期刊论文1篇和C类期刊论文1篇)2篇;

(3)发表较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参考:内蒙古农业大学认定的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中的 B2 类期刊论文1篇和C类期刊论文2篇)3篇。

以上所有期刊学术论文,以当年发表论文时的期刊检索源为准,如未见刊,需提供相关录用证明和缴费凭证即可。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各学科可以根据相关培养方案制定,并备案研究生院。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点学科:

1.发表中科院 SCI期刊论文或 EI收录期刊论文 1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

2.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学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中的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仅限于管理学学科门类)。

(二)非博士点学科:

1.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仅限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门类)。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包括学术会议论文;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或《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仅限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文学学科门类);

3.参与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级标准1个;

4.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2项,署名前3;

5.获批行业或地方标准1个,署名前3;

6.主持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项;

7.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1 项(一等奖署名前五、二等奖署名前三、三等奖主持);

8.认定的其他同等水平的业绩成果。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业绩不做硬性要求。

第二条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如有包含导师的多个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必须都为校内导师),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三条  各学科(学院)可根据本学科(学院)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学科(学院)研究生获得学术成果的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标准。

第四条  获得的学术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中研究内容相关;研究生发表在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申请学位前发表的论文数,CSCD 期刊或 CSSCI 检索源期刊不含拓展版。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获得的学术成果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时,都必须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申请前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学校将依法维权。

第六条  对于参加由我校主持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项目,因国家科研保密制度规定不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出示相应篇数的论文,同时提供学校聘请的2位专家对该论文水平的鉴定结果,以及该研究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要求保密的证明。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认定的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相关推荐: